| [ 索引号 ] | 11500381MB19858095/2025-00198 | [ 发文字号 ] | |
| [ 主题分类 ] | 卫生 | [ 体裁分类 ] | 公告公示 |
| [ 发布机构 ] | 江津区卫生健康委 | [ 有效性 ] | 有效 |
| [ 成文日期 ] | 2025-11-04 | [ 发布日期 ] | 2025-11-04 |
发布日期: 2025-11-04 17:44:04
| 江津区卫生健康委行政处罚案件公示(2025年10月) | |||||||||
| 序号 | 行政相对人名称 | 行政相对人代码(统一社会信用代码) |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| 违法行为类型 | 违法事实 | 处罚依据 | 处罚内容 | 处罚机关 | 处罚决定日期 |
| 1 | 江津区凯斯漫酒店 | 92500116MAABNGDJ2B | 津卫公罚〔2025〕24号 | 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》第四条第一款、第八条;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。 | 未取得(提供)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酒店的公共场所经营活动。 | 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;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;责令限期改正,警告,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。 |
1、警告;2、罚款人民币1000元(壹仟元) | 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| 2025-09-3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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